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24198.2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人。
省属、中央在兰各缴存单位、各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缴存单位缴存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单位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月),如当年未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延用以前年度最新发布的标准。
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兰州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96793元/人),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66.08元/人,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4198.24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人。
二、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一)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要件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表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2.《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情况表》(表2)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表3)一式两份。
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情况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官网(www.gssgjj.com)或钉钉业务交流群中下载;《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当场填写。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情况表
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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