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近日发布两则公告
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
兰州新区贺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兰州新区成功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举办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甘教厅[2018]17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查验。 经审核查验,你公司申请设立的“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因项目建设未完成,按照兰州新区先行先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精神,为更好的服务新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关于申请设立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的承诺书》、《关于兰州新区成功教育园一期项目建设承诺书》,经我局2022年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 举办者:兰州新区成功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举办者住所:甘肃省兰州新区湘江街998号2楼204 法定代表人:王博业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PXQA7X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学历教育学校 办学内容: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对象: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 校 长:秦晨 校 址:兰州新区经二十七路东、奥体东路南、纬一路北的兰州新区成功教育园内。 二、“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 兰州新区成功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关于申请设立兰州新区成功中等职业学校的承诺书》和《关于兰州新区成功教育园一期项目建设承诺书》在约定的期限内达到办学标准。若不能兑现承诺事项,达不到办学条件,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办学许可证进行注销。 三、办学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学,规范管理,科学施教。 (二)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校及周边安全。 (四)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主合法筹措,每年持续投入资金保障学校发展。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合理收费。 (五)不得自行变更名称,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随意变更地址;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使用国家统一教材,不得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教材;举办者、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六)按照规定程序到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到兰州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到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核备案,到银行建立对公账号。待以上报备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 (七)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接受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评估;接受园区、镇政府和学区的属地化管理;积极接受卫生、消防、民政、公安、税务、物价、审计和应急等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及监督。 (八)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办学内容招生办学,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宣传招生,否则将取消办学资格。 注:此批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生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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