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自然自然局网站发布公告,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日期至1月13日截止。
其中一处拟收回土地位于七里河区T149#规划路(西津西路)以北,宏建煦园小区以西,总面积134.782亩。涉及甘肃兰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9]第Q2259号、兰国用[2010]第Q2309号)、兰州木材总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6]第Q0642-3号、兰国用[2006]第Q0642-5号)、甘肃富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3]字第Q1592号)等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位置推测,该地块后续或将用于七里河原省木材厂及周边区域项目建设,前段时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关于七里河区原省木材厂及周边区域片区规划方案的公示,项目包含住宅、商业、幼儿园等建筑内容。
另外一处拟收回土地位于七里河区T116#规划路以北,S297#规划路以南,B198-1#规划路两侧,总面积74.238亩。涉及兰州手扶拖拉机厂(土地证号:兰国用[2001]字第Q01115号)等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示显示,以上两宗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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