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 " 一免一半五优先 "(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

  《意见》指出,落实老年人公共服务政策。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在省内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为老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制度,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

  城乡 " 三无 " 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

  《意见》指出,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城乡 " 三无 " 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 70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意见》明确,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改造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等设施和部位,积极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每年为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意见》指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每年为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 " 一免一半五优先 " 等优待服务

  《意见》指出,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 " 一免一半五优先 "(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为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意见》指出,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给予免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实行接待、审查和指派 " 三优先 " 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